政府采购报名阶段可以要求授权委托书吗-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12-17 行政纠纷

在政府采购报名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八条,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包括“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供应商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参与采购(如委托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报名),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是验证其合法授权及履约能力的合理手段。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需采用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因此,要求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对委托代理形式要件的要求。

  2. 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必要性原则:采购文件不得将授权委托书设置为“报名必备文件”的唯一条件,除非该采购项目确需通过委托方式实施(如供应商为境外企业需委托境内代理)。若供应商以自身名义直接参与,则无需额外提供。
    • 内容合规性: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代理范围(如报名、投标、签约等),避免使用“全权代理”等模糊表述。若涉及重大事项(如签订合同),建议要求供应商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授权期限及代理权限边界。
    • 公平性审查:若采购文件要求授权委托书,需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得对特定供应商设置差异化要求(如要求境外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公证)。
  3. 例外情形
    若供应商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分支机构,且以自身名义参与采购(如银行分行参与政府采购),可能无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但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此时,采购人应通过审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替代授权委托书。

建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授权委托书的使用场景(如“若供应商委托他人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格式模板,避免因格式瑕疵导致供应商被拒。供应商若对授权委托书要求有异议,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政府采购合规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