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未遂的界定-徐明良律师|法行宝
2025-12-16 刑事辩护

受贿罪未遂的界定关键在于受贿人是否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际取得并控制贿赂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以下是对受贿罪未遂的详细界定和分析:

一、受贿罪未遂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在受贿罪中,未遂形态同样存在,即受贿人已经着手实施受贿行为,但由于某种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并控制贿赂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二、受贿罪未遂的判定标准

  1. 行为人已着手实施受贿犯罪行为:

    • 这表现为行为人开始利用职务便利,为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进行具体行为,如主动索贿或积极回应请托人的行贿,并就贿赂方式、数额、交付时间等进行沟通和协商。
  2. 犯罪未得逞,即受贿人未实际控制财物:

    • 未得逞的情况包括行贿人未交付财物,或国家工作人员未能实际控制财物。例如,行贿人虽有行贿意思,但因资金问题或其他原因未交付;或行贿人已交付财物,但国家工作人员尚未实际控制(如被他人发现制止,或款项因银行系统故障未到账)。
  3. 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 这些原因违背犯罪分子本意,足以阻止其达到既遂状态。常见原因包括外界干预(如司法机关介入、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和自身能力限制(如不具备完成请托事项的职权或能力)。

三、受贿罪未遂的具体情形

  1. 行贿人未实际交付财物:

    • 在这种情况下,受贿人虽然表达了索取或收受财物的意愿,但由于行贿人未实际交付,受贿人未能取得财物,构成未遂。
  2. 受贿人未实际控制财物:

    • 即使行贿人已交付财物,但如果受贿人因某种原因(如被他人发现、财物被追回等)未能实际控制该财物,也构成未遂。例如,行贿人将财物送到受贿人家中,但受贿人出差在外,家人代收后未告知受贿人,且后因相关线索暴露,财物被追回,受贿人始终未实际控制该财物,这种情况应认定为未遂。
  3. 特定财产性利益的未遂认定:

    • 对于股权等特殊财产性利益,如果未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贿人无法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也认定为未遂。同样,如果受贿人收取支票、信用卡等金融票据或卡类,但因被挂失或被冻结而无法实际支取或使用,也应认定为未遂。

四、受贿罪未遂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受贿罪未遂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受贿数额、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是否积极退赃等因素,对受贿人进行量刑。

五、综合分析与建议

  • 准确判断受贿行为的状态:在实际操作中,应准确判断受贿行为的具体阶段和形态,是既遂还是未遂,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重视悔罪与退赃表现:无论受贿罪既遂还是未遂,悔罪表现和积极退赃都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犯罪嫌疑人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
  • 加强法律意识与防范:作为公职人员,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法律意识,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贿赂行为,以免陷入犯罪的泥潭。

综上所述,受贿罪未遂的界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