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施工单位亏钱不愿做新增的项目怎么办-高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5-12-16 合同纠纷

针对施工单位因亏钱不愿承接新增项目的情况,核心结论需结合法律框架与实务操作分情况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1. 合同层面:审查原合同条款

    • 新增项目性质:若新增项目属于原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如工程量增减、设计调整),需依据《民法典》第543条判断是否构成“情势变更”或“合同变更”。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成本激增,施工单位可主张调整价款或终止合同。
    • 强制要求风险:若发包方以“不承接新增项目即违约”施压,施工单位需核查原合同是否约定“必须承接后续工程”等条款。若无明确约定,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且不构成违约。
  2. 协商与谈判:以成本补偿为核心

    • 成本证据固定:施工单位应提前整理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上涨的凭证(如采购合同、发票、市场价查询记录),作为谈判依据。
    • 补偿方案设计:可提出“单价调整”“总价补偿”“工期顺延”等方案,或要求发包方提供担保(如支付预付款、提供保函)以降低风险。
    • 补充协议签订:若双方达成一致,务必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新增项目的范围、价款、工期等关键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
  3. 法律救济:止损与维权路径

    • 发包方违约情形:若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未提供施工条件),施工单位可依据《民法典》第803条主张“停工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 解除合同条件:若新增项目导致施工单位亏损严重,且发包方拒绝补偿,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 诉讼/仲裁准备:若协商无果,需提前收集证据(如成本凭证、沟通记录、合同文本),选择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并制定诉讼策略(如主张“显失公平”“情势变更”)。
  4. 风险防范:长期合作考量

    • 行业口碑维护:若项目涉及长期合作,建议通过协商解决,避免激化矛盾影响后续合作。
    • 替代方案探索:可提议将新增项目分包给第三方,或引入共同投资方分担风险,但需确保符合原合同及法律规定。

实务建议:施工单位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发包方态度强硬,需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止损。具体操作需结合合同条款、成本数据及双方谈判地位综合判断,建议提供详细资料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