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已申请但尚未进行鉴定,第二次到医院复查的费用能否报销,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复查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您已认定为工伤,且复查项目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即使尚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复查费用仍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时需确保:
若复查费用属于用人单位承担范围
若工伤认定尚未完成,或复查项目超出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如康复性治疗、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及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复查费用本身通常不直接由用人单位支付,除非:
若未认定为工伤或未参保
若未完成工伤认定,或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复查费用需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
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等领域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