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承兑汇票上仅盖公章导致该签章无效的,确实不影响汇票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关于公章签章无效
根据《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承兑汇票的签章需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若仅加盖公章而未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如缺少个人名章或签字),该签章可能因形式不合法而被认定为无效。但需注意,若公章本身真实且加盖行为系企业真实意思表示,仅因未配合个人签章导致无效的,不影响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签章效力。
其他真实签章的独立性
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原则,即同一票据上存在的多个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互不影响。若汇票上其他签章(如出票人签章、背书人签章等)符合法定形式(如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则这些签章的效力不受个别无效签章的影响,仍可产生相应的票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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