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屋登记人提供虚假合同怎样认定-史海鸥律师|法行宝
2025-12-15 合同纠纷

申请房屋登记时提供虚假合同,一般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合同欺诈及行政违法,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具体认定及法律后果如下:

  1. 合同欺诈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若申请人通过虚构事实(如伪造交易价格、虚构交易主体)或隐瞒真相(如隐瞒房屋真实权属状态)的方式签订虚假合同,并以此申请房屋登记,可被认定为以欺诈手段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登记行为,且申请人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交易机会丧失、差价损失等)。

  2. 行政违法的认定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及第三十一条,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交虚假合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以下措施:

    • 书面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 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
    • 情节严重的,登记机构可不予登记,并通报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如纳入信用黑名单)。
      示例:申请人伪造购房合同申请过户,登记机构查实后不仅会驳回申请,还可能对其罚款并影响其后续信用记录。
  3. 刑事犯罪的认定
    若虚假合同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恶劣,可能触犯《刑法》相关条款:

    • 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如骗取贷款、拆迁补偿等),数额较大的(通常3000元至1万元以上),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若虚假合同涉及伪造相关单位印章,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示例:为骗取银行贷款伪造购房合同及开发商公章,可能同时构成诈骗罪和伪造印章罪,数罪并罚。

实务建议:

  • 对申请人而言,务必确保合同及登记材料的真实性,避免因小失大;
  • 对利害关系人(如真实业主、债权人)而言,若发现他人通过虚假合同申请登记,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
  • 若涉及刑事犯罪,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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