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轿车方在同等责任下不想用交强险赔付电动车方人伤并要求撤案,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同意撤案,且轿车方不能单方面免除交强险的赔付责任。以下为详细分析:
交强险的赔付责任与性质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社会救助性,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基本的经济赔偿。只要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而不以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因此,轿车方不能因为不想赔付而要求撤案来免除交强险的赔付责任。
同等责任下的赔付规则 在轿车和电动车相撞且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对于电动车方的人伤损失,首先由轿车方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通常为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电动车方的人伤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那么轿车方的交强险应全额赔付;如果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超出部分再按照同等责任的比例,由轿车方和电动车方各自承担50%。所以,轿车方不能拒绝使用交强险进行赔付。
撤案的可行性分析 撤案通常是指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撤销案件。但撤案并不意味着免除赔偿责任,尤其是对于交强险的赔付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如果轿车方和电动车方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申请撤案,但轿车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交强险的赔付义务,电动车方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轿车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保险公司也不会因为当事人申请撤案而免除其交强险的赔付责任。
保险公司的立场与处理方式 对于轿车方不想用交强险赔付人伤并要求撤案的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同意。保险公司会依据交强险的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动车方的人伤损失进行核定,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如果轿车方拒绝配合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保险公司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影响轿车方后续的保险理赔和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