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法律依据明确: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且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四十条(即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工资后解除)和第四十一条(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停工留薪期的性质:
-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相关待遇的期限。这一期间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用于治疗和康复的特殊时期,具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意义。
劳动关系存续:
-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单位有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例外情况:
- 尽管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得在停工留薪期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如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期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时期,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有任何关于停工留薪期或劳动合同的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