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有调解吗-刘颍律师|法行宝
2025-12-14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并非所有行政复议案件都适用调解。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以调解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1. 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例如,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对于罚款幅度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若申请人对该罚款决定不满并提出复议,复议机关便可介入调解,在法定的罚款幅度内组织双方调解,以确定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罚款数额。

  2. 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涉及行政赔偿或补偿问题时,复议机关同样可以进行调解。由于赔偿或补偿数额往往没有绝对固定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因此通过调解可以更灵活地确定合理的赔偿或补偿金额。比如,在城市建设中因征收居民房屋而产生的补偿问题,复议机关可以组织双方就补偿金额进行调解协商。

二、调解的要求与限制

  1. 自愿原则: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得强迫任何一方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 合法原则:调解程序和调解结果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调解达成协议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明确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及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 不适用调解的情形:当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原具体行政行为时,或者涉及行政确权、行政征收等特定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时,通常不再进行调解。此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那么调解也是不适用的。

三、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处理

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行政复议机关则应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确保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你面临行政复议的情况,并希望了解是否可以进行调解,或者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