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东西不得继承-魏江红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婚姻家庭

在遗产继承中,并非所有财产都能被继承,以下是一些不得继承的财产类型:

  1. 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

    • 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这些权利是专属于个人的,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自然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例如,已故人士的名誉权虽不能继承,但若他人侵犯其名誉权造成财产损失,其继承人可主张相应赔偿。
    • 身份权:如亲权、配偶权、监护权等,这些权利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当被继承人死亡时,这种身份关系随之解除,相应的身份权也不复存在,因此不能由他人继承。
  2. 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

    • 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如抚养费、赡养费请求权等,这些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配偶之间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当权利人或义务人死亡时,这些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 基于特殊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如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义务、出版合同中的作者义务等,这些合同关系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基础上,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其未履行的义务通常不能由继承人继承履行。
  3. 国有资源使用权:

    • 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等,是经国家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主体的权利,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和行政许可性质。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直接继承。若继承人希望继续使用这些资源,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申请并办理手续。
  4. 承包经营权中的特殊部分:

    •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在承包期内,若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由该户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只有当该户的所有成员都死亡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才会被发包方收回。但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权: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能直接作为遗产继承。但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如设备、存货等,可作为遗产继承。
  5.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当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因继承房屋而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然而,如果房屋灭失,宅基地使用权将由集体收回。
  6. 被继承人死亡后所产生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丧葬费:

    • 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这些费用并非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而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产生的,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7. 保险金中的特定情况:

    • 若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应支付给受益人,不作为遗产继承。仅在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等特定情况下,保险金才可作为遗产继承。
  8. 非法所得财产:

    • 被继承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如盗窃、抢劫、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得的财物,不属于合法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返还给受害人。

总结来说,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务必区分清楚哪些财产可以继承、哪些不能继承。对于不可继承的财产类型,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您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