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中表述一人犯多罪时的犯罪事实怎么写-孟国栋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刑事辩护

在起诉书中表述一人犯多罪时的犯罪事实,核心在于清晰、准确、有条理地分别阐述每一项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对应事实,确保指控内容逻辑严密、证据充分。以下是具体写作要点及示例框架:

一、写作原则

  1. 罪名独立分段:每项罪名单独成段或成节,避免不同罪名事实混同表述。
  2. 时间线清晰:按犯罪时间顺序或罪名性质排列,优先写重罪或主罪。
  3. 构成要件对应:紧扣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逐一说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结果等要素。
  4. 证据指向明确:在事实描述中暗示或直接引用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但无需展开证据细节。

二、具体写作框架

1. 标题与罪名列举

在起诉书“犯罪事实”部分开头,明确列出被告人涉及的罪名,例如:

“被告人张三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诈骗罪,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 分罪名叙述事实

(1)故意杀人罪事实

  • 时间、地点:2023年3月10日22时许,在本市A区B小区3号楼楼下。
  • 行为过程:张三因感情纠纷与被害人李四发生争执,持水果刀连续捅刺李四胸部、腹部,致其当场死亡。
  • 主观故意:张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李四死亡,仍积极追求该结果(直接故意)。
  • 危害结果:李四死亡(可附法医学鉴定意见)。

(2)盗窃罪事实

  • 时间、地点:2023年2月15日凌晨,在本市C区D商场地下停车场。
  • 行为过程:张三用自制工具撬开被害人王五的汽车车门,盗走车内现金5000元及名牌手表一块(价值2万元)。
  • 主观故意: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 危害结果:王五财产损失共计2.5万元(可附价格认定结论书)。

(3)诈骗罪事实

  • 时间、地点:2023年1月至4月期间,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赵六。
  • 行为过程:张三虚构“投资高回报项目”事实,骗取赵六信任后,分三次要求赵六转账共计10万元,后将钱款用于个人挥霍。
  • 主观故意: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危害结果:赵六损失10万元(可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3. 罪数关系说明(如需)

若存在牵连犯、连续犯等情形,需简要说明:

“张三实施的盗窃行为与诈骗行为相互独立,分别符合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数罪并罚。”

三、注意事项

  1. 避免重复:同一行为涉及多个罪名时(如抢劫罪包含暴力与取财行为),按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处理,无需重复描述。
  2. 语言简洁:用客观、中立的语气叙述,避免主观评价(如“被告人手段极其残忍”)。
  3. 证据衔接:事实部分需与后文“证据部分”呼应,例如提及“有监控录像、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

四、示例片段

“被告人李四涉嫌犯抢劫罪、强奸罪,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抢劫罪事实
2023年1月5日23时许,李四在本市E区F路持刀威胁路人孙七,强行夺取其背包(内含现金3000元、手机一部),致孙七轻微伤。
二、强奸罪事实
2023年1月10日凌晨,李四以暴力手段压制周八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李四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与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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