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到期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张伟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劳动纠纷

试用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需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合法、合理书写,核心要点是确保解除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避免违法解除风险。以下分情况说明不同场景下的原因书写要点及示例:

1.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试用期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用人单位可合法解除合同。此时原因需明确指向具体不符合条件的事实,且需满足以下前提:

  • 前提条件:

    • 录用条件已通过招聘公告、入职通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等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员工;
    • 有客观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条件(如考核不合格记录、工作失误证明、技能测试结果等);
    • 解除决定在试用期满前作出,并已履行通知工会程序(如有)。
  • 原因示例:

    “因您在试用期内未通过岗位技能考核(考核成绩未达60分),不符合《岗位说明书》中‘熟练掌握XX技能’的录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解除

若试用期解除原因非员工过错(如公司经营调整、岗位撤销等),需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N=0.5个月工资)。此时原因需客观陈述事实,避免主观评价:

  • 原因示例: > “因公司业务调整,原试用期岗位已撤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规定,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3. 员工主动提出解除

若员工因个人原因(如职业规划、家庭因素等)主动离职,原因需简洁明确,无需详细说明理由:

  • 原因示例: > “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调整,您提出于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双方劳动关系自XX年XX月XX日终止。”

关键风险提示

  1. 避免模糊表述:如“表现一般”“能力不足”等主观评价缺乏法律依据,易引发争议,需替换为客观事实(如“未完成XX任务”“考核未达标”)。
  2. 程序合规性:解除前需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如部门评估、HR审核),并留存书面证据(如考核表、沟通记录)。
  3. 通知义务:解除决定需以书面形式送达员工,并告知其申诉渠道(如工会、劳动监察部门)。

如有具体场景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细节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