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请求返还赠与“小三”的钱的案件中,一般不可以直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经常居住地起诉不便等情形下,若符合相关管辖规定,也可能在原告所在地相关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不过通常优先考虑被告住所地或赠与行为相关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般管辖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在请求返还赠与“小三”的钱这类案件中,通常需要到被告(即“小三”)的住所地法院去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如果“小三”的户籍在A地,但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一般就需要到B地的法院去起诉。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
虽然“原告就被告”是一般原则,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涉及到在原告所在地或者其他地方起诉。
实际操作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你可以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赠与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以及金额等情况。然后,你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你认为可能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咨询立案事宜。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会告知你具体的理由和应该去哪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如果你在处理这类案件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