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留质保金合同怎么写-王福云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合同纠纷

不留质保金的合同可以通过明确约定双方不设立质保金条款来撰写,以下是具体说明和示例条款:

  1. 核心条款设计
    在合同中直接约定不设立质保金,例如: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不设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乙方交付的标的物/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通过【其他保障方式,如:第三方检测、分期验收、违约赔偿条款等】实现。”

  2. 替代性质量保障措施
    若完全不设质保金可能增加风险,建议补充其他保障条款,例如:

    • 分期付款条款:将合同价款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尾款在验收合格后支付,作为间接质量保障。
    • 质量违约责任:明确约定若质量不达标,乙方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返工、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 第三方担保:要求乙方提供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信用背书,作为质量保障的替代方案。
  3. 示例合同片段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 双方确认,本合同不设立质量保证金。乙方对交付的【货物/服务】质量负责,质保期为【XX年/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XX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逾期未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如乙方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 注意事项
    • 风险评估:不留质保金可能增加甲方风险,需根据交易标的性质(如定制化设备、建设工程等)评估是否适用。
    • 明确验收标准:合同中应详细约定验收标准、流程及不合格的处理方式,避免纠纷。
    • 法律合规性:确保合同条款不违反《民法典》《产品质量法》等强制性规定(如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强制要求质保金)。

如有具体合同类型或场景需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定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