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的诉讼费 利息 罚息 鉴定费可以不开发票吗-刘经纬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法院判决涉及的诉讼费、利息、罚息、鉴定费均应当开具发票,相关费用支付方有权要求收款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以下分情况具体说明:

  1. 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院收取诉讼费后会出具《诉讼费专用票据》(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该票据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可视为广义上的“发票”。若法院未主动提供,当事人可凭缴费凭证向法院申请补开。

  2. 利息与罚息
    利息(如借款利息、迟延履行利息)和罚息(如逾期付款违约金)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价外费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收款方需按实际收取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普票)。若收款方拒绝开具,支付方可向税务机关举报或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3. 鉴定费
    鉴定费属于因诉讼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司法实践,鉴定机构收取费用后应开具正规发票。若鉴定机构以“内部收据”等非发票形式出具凭证,支付方有权要求其重新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否则可能影响费用在诉讼中的全额主张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实务建议:

  • 支付方在付款前应明确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并核对发票内容(如名称、税号、金额)与判决或合同一致;
  • 若对方拒开发票,可先通过书面催告留存证据,仍无果的可向当地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举报电话12366)或同步在诉讼中主张“未开发票导致的损失赔偿”;
  • 企业作为支付方时,未取得合法发票可能导致费用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特别注意税务合规风险。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