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吴涛律师|法行宝
2025-12-11 婚姻家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重婚:

    • 法律解释: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原则,因此被认定为婚姻无效。
    • 例子:甲已经与乙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法律解释: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些亲属关系之间结婚,可能违反伦理道德,也可能对后代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被法律禁止。
    • 例子:甲与乙是兄妹关系,他们之间结婚就是无效的,因为他们属于直系血亲。
  3. 未到法定婚龄:

    • 法律解释: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在我国,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这个年龄的男女结婚,其婚姻是无效的。
    • 例子:甲(男)只有二十周岁,乙(女)只有十八周岁,他们登记结婚,那么他们的婚姻就是无效的,因为他们都未达到法定婚龄。

在认定婚姻无效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无效婚姻的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应当由人民法院宣告。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 无效婚姻的后果: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时间因素对婚姻效力的影响:如果无效婚姻的情形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比如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或者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已经解除,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宣告婚姻无效,而是视为有效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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