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使用假公章怎么处理-刘超律师|法行宝
2025-12-11 行政纠纷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使用假公章,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并依法处理:

  1. 现场固定证据
    行政执法人员需第一时间对假公章进行证据固定,包括但不限于:

    • 对假公章本身进行扣押或封存(需出具书面扣押决定书及清单);
    • 通过拍照、录像、复印等方式记录公章使用场景(如文件、合同、票据等);
    • 调取相关监控录像或第三方证人证言,证明公章使用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关联性。
  2. 初步判断违法性质
    需区分假公章的使用场景及主观意图:

    • 若用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需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若用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同样需移送公安机关;
    • 若仅用于一般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规定,可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罚款。
  3. 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 对行政相对人: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可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 对涉案文件/合同:若假公章用于签订合同,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宣告相关合同无效;
    • 对公章管理漏洞:若行政相对人系企业或单位,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印章管理制度,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4. 移送司法机关(如构成犯罪)
    若初步判断涉嫌刑事犯罪,需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附证据材料(如扣押清单、现场笔录、鉴定意见等)。同时,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提供必要协助。

  5. 后续跟进与监督

    • 对行政处罚决定,需监督行政相对人履行情况(如缴纳罚款、整改到位等);
    • 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关注案件进展,必要时可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与公安机关保持沟通;
    • 对因假公章受损的第三方(如合同相对方),可告知其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等)。

温馨提示:行政执法过程中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证据无效或行政行为被撤销。如有复杂案件或证据收集困难,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