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赌场放风人员身上搜出的钱在取保后能否领回,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该款项是否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或涉案财物。
若款项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赌场放风行为通常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若身上搜出的钱系通过放风行为直接获取的报酬(如工资、分成等),或属于赌场经营期间的非法收益(如赌资抽成),则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无法领回。
若款项被认定为个人合法财产
若搜出的钱与赌场放风行为无直接关联(如个人积蓄、借款等),且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银行流水、工资单等),则该款项不属于涉案财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取保候审期间,除保证金外,其他个人财物若未被认定为涉案财物,应当及时返还。但需注意,若公安机关认为该款项可能涉及其他案件或需进一步调查,可能暂扣至案件终结。
若款项性质存疑
若无法明确款项来源或与赌场行为的关联性,公安机关可能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涉案财物采取扣押措施,并委托鉴定或调查。此时,需通过法律程序(如申请复议、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最终以法院判决或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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