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十三条规定内容-廖宏浩律师|法行宝
2025-04-30 刑事辩护

《刑法》第十三条的内容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条规定明确了犯罪的一般概念,并指出了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即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损害;二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即这种行为在刑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应当受到刑罚的制裁。同时,该条还规定了但书情形,即如果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那么就不认为是犯罪,这体现了刑法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宽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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