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不起诉是不是可以办解除取保手续”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问题。下面我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其决定权和解除权通常归属于作出该决定的机关。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决定的,那么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应当由公安机关来办理。
具体来说,当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它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
然而,也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取保候审是由检察机关自己决定的,那么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可以直接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但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您所询问的,由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形。
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直接代替公安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可能涉及越权执法的问题。因为根据刑事诉讼规则,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由作出该决定的机关来作出。此外,如果检察机关代替公安机关作出了解除决定,而公安机关对此并不知情,还可能导致公安机关重复解除取保候审,造成程序上的混乱。
因此,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且您的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决定的,那么您应当等待公安机关的通知,由公安机关来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