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被送养的对象有哪些人-赵丽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婚姻家庭

可以被送养的对象,实际上是指哪些人或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将被收养人送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个人和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 孤儿的监护人

    •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一项及第二十七条,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经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 解读:孤儿因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而失去直接抚养人,其监护人在一定条件下(如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且愿意抚养的人的同意)可将其送养,以确保孤儿得到妥善的抚养和教育。例如,若小明的父母不幸离世,其祖父母成为监护人但因年老体弱无力抚养,且其他有抚养意愿和能力的近亲属也无法抚养,在经过相关法定程序后,祖父母可以将小明送养。
  2. 儿童福利机构

    •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二项,儿童福利机构(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专门负责收养、庇护、教育和管理无父母或父母无法抚养的儿童)可以作为送养人。
    • 解读:儿童福利机构基于其职责和法律授权,可以依法将机构内的儿童送养给符合条件的收养人,旨在为儿童提供更适宜的成长环境。例如,某地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会被安置到当地的儿童福利机构,机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为这些儿童安排送养。
  3.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及第一千零九十七条,有特殊困难(如身患重病、残疾、经济极度困难等)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但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若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优先抚养权。
    • 解读: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时,可考虑送养。但送养行为必须出于保护子女权益的目的,不能损害子女的利益。同时,送养过程应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若一对父母因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且其他有抚养意愿和能力的亲属也无法抚养,那么这对父母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可以将子女送养。

在送养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
  • 送养人应具备与收养人协商并签订书面收养协议的能力,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送养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送养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若您在送养或收养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