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儿童滑雪场撞人责任划分-蒋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侵权纠纷

未成年儿童在滑雪场撞人,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涉及未成年儿童一方、滑雪场以及被撞人三方责任,具体如下:

  1. 未成年儿童一方的责任

    • 监护人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滑雪属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活动,未成年儿童参与时,监护人应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如为其选择适合的滑雪场地、装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等。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儿童在滑雪过程中撞伤他人,监护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 未成年儿童自身过错:如果未成年儿童已达到一定年龄和认知水平(如8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认识到滑雪行为的危险性,但仍故意或重大过失撞伤他人,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不过,由于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最终责任仍主要由监护人承担,但可根据未成年儿童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监护人的责任。
  2. 滑雪场的责任

    • 安全保障义务:滑雪场作为经营场所,对进入场地的滑雪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滑雪场应确保滑雪场地、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如雪道坡度合理、防护设施完善等;同时,应配备足够的安全保障人员,对滑雪者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安全提示。若滑雪场未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未成年儿童撞伤他人,滑雪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过错程度与责任比例:滑雪场承担责任的比例取决于其过错程度。如果滑雪场的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雪道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安全保障人员严重失职等,滑雪场需承担较大比例的责任;如果滑雪场仅存在一般过错,如未及时清理雪道上的障碍物等,则承担较小比例的责任。
  3. 被撞人自身的责任

    • 自甘风险原则:如果被撞人作为滑雪者,明知滑雪活动存在一定风险,仍自愿参与,且在滑雪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未按照规定的滑雪路线滑行、未保持安全距离等,导致被未成年儿童撞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在此情况下,被撞人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不过,如果未成年儿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恶意冲撞等,则不能适用自甘风险原则,未成年儿童一方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 过错相抵原则:如果被撞人自身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会根据被撞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未成年儿童一方或滑雪场的责任。

建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各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和证据情况依法划分责任比例。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