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办理监外执行过程中,去会见时是否可以讲相关情况给罪犯听,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 若会见主体为罪犯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罪犯,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可以就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进度、可能的结果等专业法律问题向罪犯进行讲解和说明。这是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的一部分,目的是保障罪犯的知情权,使其了解自己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权利义务,以便更好地配合案件的处理。例如,律师可以向罪犯解释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如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让罪犯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这些条件以及目前办理监外执行的进展情况。但律师在讲解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场所的规定,不得传递违法信息或进行其他不当行为。
- 若会见主体为罪犯的亲属等其他非律师人员:一般情况下,非律师人员在会见罪犯时,主要目的是进行情感交流、关心罪犯的生活和健康状况等。对于监外执行这样涉及法律程序和专业知识的问题,非律师人员如果没有准确的专业知识,不建议随意向罪犯讲解。因为不准确或不全面的讲解可能会给罪犯带来不必要的误解或误导,影响其情绪和对案件处理的预期。如果亲属确实想了解监外执行的相关情况,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在准确掌握信息后,以合适的方式向罪犯传达。同时,会见时也需要遵守监管场所的规定,不得传递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