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说的话没写进合同需要履行吗-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合同纠纷

结论:对方说的话没写进合同,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履行,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般情况:口头承诺未写入合同,无需履行

在合同纠纷中,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合同中的条款是双方必须遵守的,而未写入合同的口头承诺,通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方无需履行。

举例:假设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但合同中并未提及货物的包装方式。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甲曾口头向乙承诺货物将采用特定的包装方式。然而,由于这一承诺并未写入合同,乙在交付货物时并未采用甲所承诺的包装方式。在此情况下,甲不能以乙未履行口头承诺为由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口头承诺并未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例外情形:口头承诺可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尽管口头承诺在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口头承诺也可能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从而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 口头承诺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通过口头方式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并且这些补充或修改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些口头承诺可能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

举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口头约定乙在租赁期间内可以免费使用房屋内的家具和电器。这一口头约定如果被双方认可,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就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乙有权免费使用房屋内的家具和电器。

  1. 口头承诺符合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口头承诺是由其代理人或职务行为人作出的,并且该代理人或职务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的构成要件,那么该口头承诺可能被视为被代理方或职务行为方所作出,从而具有法律约束力。

举例:甲公司员工乙在代表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时,口头向丙公司承诺甲公司将提供额外的售后服务。如果乙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乙持有甲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乙有权代表甲公司作出承诺等),那么这一口头承诺可能被视为甲公司所作出,甲公司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口头承诺涉及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口头承诺未写入合同,但如果它涉及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那么该口头承诺也可能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这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建议:为了避免因口头承诺引发的合同纠纷,建议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尽量将所有条款明确写入合同中。如果确实存在口头承诺,可以通过补充协议、书面确认等方式将其固定下来,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保障。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