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被执行人怎么生活-李志刚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婚姻家庭

夫妻双方均为被执行人时,其生活将受到一定限制,但仍有合法途径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并逐步解决债务问题。以下从法律限制、基本生活保障、债务处理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限制下的生活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 交通出行: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2. 住宿消费: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不动产交易: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4. 非必要消费: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例外情形:若被执行人为自然人,其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基本生活保障的合法路径

  1. 保留必要生活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夫妻双方可向执行法院提交《生活困难证明》(如低保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申请划扣工资时预留最低生活保障金(通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民政部门公布的贫困线计算)。

  2. 唯一住房的特殊保护
    若夫妻仅有一套住房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情形(如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被执行人无其他住房等),法院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需注意,若该住房存在奢侈装修或超出必要居住面积,法院可能要求腾退并拍卖,仅保留必要居住部分。

  3. 执行和解的灵活性
    夫妻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通过分期履行、以物抵债、提供担保等方式暂缓执行。例如,将车辆、首饰等非必需财产折价抵偿债务,或约定延长还款期限并支付合理利息。

三、债务处理的长期策略

  1. 主动申报财产与收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夫妻需如实申报工资、租金、投资收益等收入,避免因隐瞒财产被司法拘留或罚款。

  2. 申请个人破产(试点地区)
    在深圳、浙江等开展个人破产试点的地区,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可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通过破产程序,夫妻可免除部分债务(如信用卡欠款、小额贷款),但需承担信用限制(如5年内不得担任企业高管)及财产处置后果。

  3. 离婚后的债务分担
    若夫妻协议离婚或通过诉讼离婚,需注意《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如一方赌博所欠),另一方可主张不承担清偿责任;若为共同债务,则仍需以共同财产清偿,但个人财产部分可保留。

行动建议:夫妻双方应立即整理所有债务合同、财产凭证及收入证明,向执行法院提交《财产申报表》并申请生活保障金。同时,委托律师分析债务性质,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或申请破产保护,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措施对生活的影响。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