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抢标后,可依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核查招标程序合法性
首先需审查招标流程是否存在程序性瑕疵。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特定生产供应者,若发现招标方设置倾向性条款(如技术参数仅某企业能满足),可向行政监督部门(如发改委、住建部门)投诉,要求认定招标无效。若招标方未公示中标结果或未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亦构成程序违法。
分析竞争对手合规性
重点核查中标方是否存在《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评估自身权益受损范围
若因抢标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如为投标支付的标书制作费、差旅费),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以“缔约过失责任”向招标方主张赔偿。若已中标但被非法取消资格,可要求招标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预期利益损失(需证明中标概率及利润空间)。
启动异议与投诉程序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通常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未获答复或对答复不满的,可在收到答复后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需提交书面材料,包括事实依据、证据清单及诉求。
考虑民事诉讼路径
若行政程序未能解决争议,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由可选择“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需准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沟通记录等证据。诉讼策略上,可同时主张确认中标无效、赔偿损失及要求招标方重新招标。
行动建议:
具体操作需结合招标文件条款、行业惯例及地方性法规,建议提供详细资料后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