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主体是-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刑事辩护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一主体范畴涵盖了多个具体类别,以下是对受贿罪主体的详细阐述:

  1.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这类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履行公共管理、司法裁判等职责。例如,各级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等,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即可能构成受贿罪。
  2.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国有公司指公司财产完全属于国家的公司,如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以及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在这些公司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公务活动的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的,将以受贿罪论处。
    • 国有企业是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样可能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 国有事业单位则包括国家投资兴办管理的科研、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广播、出版等单位。在这些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负责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也可构成受贿罪。
    • 人民团体如各民主党派、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这些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同样可能构成受贿罪。
  3.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 “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受贿赂的,也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例如,国有公司委派到其参股的非国有公司中担任董事、经理等职务的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可构成受贿罪。
  4.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虽不属于上述几类人员但依据法律规定从事具有公共管理性质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实践中典型的例子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时(如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等),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在此过程中收受贿赂,可构成受贿罪。

特殊情形说明:

  • 对于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原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仍以受贿罪论处。但需注意,若行为人仅是利用与原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而非原职务本身带来的便利,则不构成受贿罪。
  •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若通过这些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同样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法律特征与分析:

  •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这是受贿罪的本质特征。国家工作人员应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履行职务,任何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都是对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严重侵犯。
  • 单位不能构成受贿罪的主体,但可以构成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这是因为在法律上,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是分开的,单位犯罪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因职务而具有特定的法律责任。对于受贿罪的认定和处罚,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