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赔付的钱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支付主体和责任划分如下: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涵盖了工伤职工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及康复性治疗的全部费用,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如因工伤导致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根据护理等级确定不同标准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还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这些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支付给工伤职工的遗属。
劳动能力鉴定费: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所需的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除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以下费用: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对于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方侵权导致的工伤:如果工伤是由第三方侵权造成的,且第三方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不再重复支付医疗费用等部分项目。但其他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仍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视具体情况而定)。同时,劳动者有权向第三方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总结与建议:
工伤伤残鉴定赔付的钱的支付责任清晰明确,已参保的,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特定费用;未参保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遭遇了工伤情况,并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