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在复议期间暂停吗-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行政纠纷

行政强制执行在复议期间原则上不暂停,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暂停执行。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原则上不暂停执行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一旦作出即推定为合法有效,并对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在复议程序中,为了保持行政决定的执行力,原则上不会停止其具体执行。这一原则旨在保障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避免因行政复议申请而随意中断行政决定的执行,从而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

二、可以暂停执行的特定情形

尽管存在上述原则,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行政强制执行在复议期间可以暂停执行。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 行政机关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如果其基于自身判断或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存在错误、不当之处,继续执行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对申请人造成损害时,可以主动决定停止执行。例如,环保部门对某企业作出停产整顿决定后,发现企业正在进行紧急技术改造,继续执行可能影响企业发展,故决定停止执行,待复议后再作处理。
  2.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 复议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若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违法或不当之处,且继续执行可能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失,同时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有权决定停止执行。例如,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被居民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发现审批过程可能存在程序违法,且继续建设可能造成资源浪费和社会影响,因此决定停止建设,等待复议结果。
  3.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并得到支持:

    • 申请人若认为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会给自己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定其申请合理的,可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某商户营业执照,商户认为处罚不合理且会影响经营,遂向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合理,决定暂停执行,待复议后再作处理。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如果后续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申请人能够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

    • 如果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应停止执行,那么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并申请复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公安机关若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可决定暂缓执行。

三、行政复议结果对强制执行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最终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那么相应的强制执行程序也应随之停止。同时,申请人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也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由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建议与总结

综上所述,行政强制执行在复议期间是否暂停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正面临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权益和责任,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提供更精准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