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涉税金额 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哪个更重-罗艺允律师|法行宝
2025-12-08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罚通常更重。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罪名定义与构成要件
  • 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八条):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伪造、变造或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买;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购买行为,不要求以使用为目的。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通常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开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损失。
  1. 刑罚对比
  • 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基础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加重情节:若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刑罚可能加重,但整体量刑幅度相对较低。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基础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加重情节:
      •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特别规定:若虚开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损失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虽死刑已废除,但无期徒刑仍体现刑罚严厉性)。
  1. 关键区别
  • 社会危害性:虚开行为直接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破坏税收征管秩序,社会危害性更大;购买行为虽违法,但若未进一步实施虚开或使用行为,其危害性相对较小。
  • 立法意图:刑法对虚开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强于购买行为,体现在量刑幅度的差异上。
  1. 实务提示
  • 若涉税金额相同,虚开行为因可能触发更高量刑档次(如“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刑罚通常更重。
  • 具体案件中,需结合虚开或购买的具体情节(如是否实际造成税款损失、是否具有主观恶性等)综合判断量刑。

总结:在涉税金额相同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罚通常重于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若您有进一步疑问或涉及具体案件,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