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认定-廖宏浩律师|法行宝
2025-04-29 刑事辩护

关于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的认定,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关键因素进行区分:

  1. 意志形成:

    • 主体:单位行贿的意志形成需通过单位的决策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体现的是单位的整体意志;而个人行贿则是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作出的决定。
    • 过程:单位行贿通常经过一定的议事或决策程序,将自然人或单位成员的意志上升为整个单位意志;个人行贿则是个人直接作出的决策。
    • 时间:行贿行为可能发生在决策之前或之后。对于单位行贿,即使是由单位成员超越授权进行行贿,但单位事后加以追认或默认的,也可视为单位行贿。
  2. 利益归属:

    • 单位行贿所谋取的利益通常归单位所有,用于单位的运营、发展或福利等事务;而个人行贿所谋取的利益则归个人所有,满足个人的物质欲望或其他个人利益。
    • 在司法实践中,若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即使以单位名义行贿,也应以行贿罪论处,而不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综上所述,判断是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需综合考虑行贿意志的形成过程以及行贿所得利益的归属。若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此类问题,建议详细分析案件事实,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