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单位离职个人档案由公司加盖公章密封是否可行”的问题,这需要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流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等相关文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管理。这意味着,个人档案不应由公司自行加盖公章密封,而是应由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或单位来负责。
其次,当您离职时,您的个人档案应由原工作单位(即公司)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转递。具体来说,原工作单位在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转递方式应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个人档案是记录您个人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历史记录材料,对于您未来的职业发展、职称评审、社保待遇核定等事项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请务必确保您的个人档案得到妥善管理和转递,避免出现档案丢失、损坏或篡改等情况。
综上所述,单位离职时,个人档案不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密封,而应由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或单位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转递。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