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入职前是否需要查询违法犯罪-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刑事辩护

教师入职前确实需要进行违法犯罪信息的查询。这一要求是基于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相关通知,旨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确保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和专业性。

一、查询的法律依据与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多部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教育部决定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这一举措的目的是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夯实教师队伍质量,将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招聘引进等环节,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二、查询的具体要求

  1. 基础教育阶段:

    • 查询对象: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拟聘用的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
    • 查询内容:对于拟聘用的教师,查询其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对于其他教职员工,查询其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 查询主体:中小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 查询方式: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进行查询。
  2. 高等教育阶段:

    • 查询对象: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机构、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拟聘用的教师。高等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参照执行。
    • 查询内容:与基础教育阶段相同,查询拟聘用教师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 查询主体:教师所在的高等学校。
    • 查询方式:高等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

三、查询结果的使用与异议处理

  • 结果使用: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相关违法犯罪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对于拟聘用教师,如果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同样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 异议处理: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的15日内向拟聘用单位书面提出,由拟聘用单位请求查询主体通过查询平台申请复查,并书面告知查询对象复查结果。

四、追责情形与工作要求

  • 追责情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未履行申请查询或者查询义务、对查询有问题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散布泄露篡改不当使用查询信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工作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门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需要积极宣传解读相关政策,监督指导准入查询工作的实施,规范查询流程,定期开展检查,并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教师入职前进行违法犯罪信息的查询是必要且重要的,它有助于确保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和专业性,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