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部位以前受过伤 现又受伤了 做伤残鉴定要不要说-李志达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劳动纠纷

进行伤残鉴定时,应当如实说明同一部位以前受过伤的情况。以下是详细分析:

  1. 鉴定准确性角度:伤残鉴定是一个科学、严谨的过程,鉴定机构需要全面了解被鉴定人的身体状况,包括既往伤病史,才能准确评估当前损伤对功能的影响程度。如果隐瞒既往伤情,可能导致鉴定机构无法准确区分新伤与旧伤的界限,从而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例如,如果之前同一部位已经存在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再次受伤后,新的损伤可能只是加重了原有的功能障碍,而非完全由新伤导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说明既往伤情,鉴定机构可能会将全部功能障碍归因于新伤,导致鉴定结果偏高。
  2. 法律诚信角度:在法律程序中,诚信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当事人有义务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包括自身的伤病史。如果故意隐瞒既往伤情,可能构成虚假陈述,不仅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合法性,还可能对自身的法律权益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在保险理赔、工伤认定等法律程序中,如果隐瞒既往伤情,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或用人单位拒绝理赔或认定,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3. 鉴定程序角度: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鉴定机构通常会要求被鉴定人填写相关的病史资料,包括既往伤病史。这是鉴定程序的一部分,旨在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果被鉴定人故意隐瞒既往伤情,可能违反鉴定程序的要求,导致鉴定结果被质疑或无效。

建议: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当如实向鉴定机构说明同一部位以前受过伤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或证明文件。这样有助于鉴定机构更准确地评估当前损伤对功能的影响程度,从而得出更公正、合理的鉴定结果。如果对鉴定过程或结果有任何疑问或不满,可以及时向鉴定机构或相关部门提出异议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