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责任认定书上面有责任分成吗怎么写-程晴晴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确实会明确责任分成,其责任划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分成的详细解释:

一、责任划分等级与类型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具体划分如下:

  1.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 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无责任。例如,一方故意闯红灯导致与另一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那么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因突发情况(如动物突然窜出)而紧急避让,导致碰撞,且双方均无违章行为,那么双方均无责任。
    •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由故意方承担全部责任。
  2.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 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例如,在一起追尾事故中,前车因刹车灯不亮导致后车未能及时刹车而追尾,但后车也存在跟车过近的过错,那么前车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后车承担次要责任。
  3. 同等责任:

    • 两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相当,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同的,承担同等责任。比如,两车在无信号灯路口均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而发生碰撞,且双方过错程度相当,那么双方将承担同等责任。

二、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则

  1. 违章行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如闯红灯、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是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2. 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当事人需负相应责任。无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但与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事故责任。例如,一方车辆因故障停在路边,但已设置警示标志,另一方车辆因疏忽未注意而撞上,那么停在路边的车辆虽存在故障,但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不负事故责任。

  3. 行为和过错判定: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特定情形下(如追尾、变更车道、逆行等)通常被确定为全责。

三、特殊情形的责任认定

  1. 逃逸与破坏现场:

    •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适当减轻责任。
    •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 不立即停车与保护现场: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全部责任。

  3. 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或未及时报,使责任无法认定的,同样负全部责任。

四、责任认定书的制作与送达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 认定书应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五、对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处理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 复核机关应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示例说明:假设在一起交通事故中,A车因超速行驶在路口与正常行驶的B车发生碰撞,导致B车受损。经交警调查,A车存在超速行驶的违章行为,且该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A车将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具体取决于B车是否存在其他过错行为),而B车则可能因无过错或过错较小而承担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温馨提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但其并非最终判决。当事人在收到认定书后,应仔细核对内容,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复核申请,并在后续处理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