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老公在外面借钱法院已经判了他还钱,离婚时是否算共同债务,需根据借款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分为属于共同债务和不属于共同债务两种情况。
1. 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如果老公在外面借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购买家庭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或者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另一方事后追认的,那么这笔债务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举例说明:假设老公为了支付孩子的学费而向银行贷款,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因为这笔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所以在离婚时,这笔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 不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
如果老公在外面借的钱,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是用于个人消费、投资或者违法活动等,且另一方并不知情或者不同意,那么这笔债务在离婚时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而是由借款方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举例说明:假设老公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借款用于赌博或者购买奢侈品等个人消费,那么这笔债务在离婚时应当被认定为老公的个人债务,由老公个人承担还款责任,另一方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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