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在多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保密管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强化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
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是保密工作的本质特征和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新修订的《条例》特别增加了党管保密的专门条款,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并健全了党管保密的体制机制。同时,明确了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和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的具体职责,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突出科学精准定密
定密是保密工作的基础,新修订的《条例》对定密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明确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制定修订要求:要求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依据本行业、本领域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保密事项范围,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并从源头上保障定密工作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细化定密责任人范围和具体职责:明确了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法定定密责任人,同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一定范围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进一步完善了定密责任人的具体职责。
明确应当派生定密的具体情形:列举了应当派生定密的具体情形,为机关、单位派生定密提供了更加科学、细致的指引,有效避免了派生定密过多、过泛的问题。
三、加强保密科学技术创新和防护
随着信息科技的普及应用,国家秘密形态日益数字化、网络化,面临的泄密、窃密风险也更加多样化、隐蔽化。新修订的《条例》就加强保密科学技术创新和防护作了以下规定:
重视保密科学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对在保密科学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注重信息设备、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要求机关、单位加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运行维护、使用管理,并定期开展涉密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确保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设备安全可靠。
细化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管理要求:明确了研制生产单位的义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等进行创新,并对抽检、复检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产品,明确了相应处置措施。
四、规范网络信息和数据保密管理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国家秘密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网络信息和数据保密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信息和数据保密管理:
加强网络使用保密管理: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等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明确网络运营者配合义务:要求网络运营者对依法实施的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和预警事件排查给予配合。
完善数据保密管理制度:压实机关、单位涉密数据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明确涉密数据全流程管理要求,有效防范大数据条件下的泄密风险。
五、细化涉密人员管理
涉密人员管理是保密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所在。新修订的《条例》总结了多年来涉密人员管理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了涉密人员管理要求:
建立涉密人员“全周期”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审查及定期复审、在岗期间的保密管理及保密教育培训、离岗离职程序及要求、脱密期间的管理等均作出细化规定。
细化涉密人员权益保护规定:要求机关、单位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因履行保密义务导致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和限制的人员相应待遇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多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保密管理,为做好新时代保密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指导和保障。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保密法及其配套条例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答,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