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报价异常一致是否可以废标”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招标采购流程公正性和合规性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这往往被视为一种可能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迹象。串通投标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采购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废标情形。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这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有权依法作出废标处理,以维护招标采购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此外,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如果投标报价异常一致,且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证据表明这种一致性是偶然的或合理的,那么这种一致性很可能就是串通投标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废标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因为它可以防止不公正的竞争结果,保护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以您提供的某单位库房防盗设施设备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为例,该项目中福建永盛泰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建康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完全一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因此依法应作废标处理。同时,这种行为也构成了视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进一步支持了废标的决定。
综上所述,如果投标报价异常一致,且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证据表明这种一致性是合理的,那么招标人有权依法作出废标处理。这是为了维护招标采购的公正性和竞争性,保护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报价异常一致可以废标。但需要注意的是,废标决定应当基于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判断,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