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在6个月内是否还需要提交生效证明-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行政纠纷

在解答您关于再审申请是否需要提交生效证明的问题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再审申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有明确的要求。

针对您的问题,在申请再审时,并不需要额外提交“生效证明”这一单独文件。但您需要确保提交的原审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这些文书本身即包含了其生效状态的信息,法院在受理再审申请时,会依据这些文书来判断其是否已生效。

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
  2. 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这些文书需是已生效的,且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3. 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4. 再审申请书,其中应记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原审裁判文书案号、具体的再审请求、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和理由等。

此外,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填写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

因此,您在准备再审申请材料时,应重点关注上述要求的材料是否齐全,并确保原审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是已生效的,而无需额外准备“生效证明”这一文件。希望这一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