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法第11条规定解读-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04-28 刑事辩护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1条规定解读如下: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主要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反电信网络诈骗中的义务与责任。具体来说:

  1.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 完善防范机制:必须建立健全电信网络诈骗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阻断诈骗活动。
    • 加强技术手段: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异常电话卡、账户、网络线路等的监测和处置。
    • 信息保护:加强用户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毁损,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2. 协助义务:

    • 配合调查: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查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涉案电话号码、网络账号、交易记录等信息。
    • 风险防控:对存在涉诈风险的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暂停服务、重新核验等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3. 法律责任:

    • 若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

综上所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通过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旨在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和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涉及相关电信业务或互联网服务,请务必遵守该条款的规定,加强自身的防范机制和技术手段,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