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电信诈骗,通过加强对电话卡用户的实名核验来降低诈骗风险。如果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某电话卡用户存在涉诈异常,就需要重新进行实名核验,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核验措施。如果用户未按规定进行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电信业务经营者就有权限制或暂停该电话卡的功能,以此来减少电信诈骗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