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骗子公司上班被抓并罚款后,是否会有收据单取决于罚款的执法主体和罚款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是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开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未开具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因此,如果是公安机关因您涉嫌参与诈骗等违法行为而对您处以罚款,您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开具正式的罚款收据。
如果是其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罚款:例如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等,在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并对您个人处以罚款时,同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开具罚款收据。这些收据通常也是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具有法律效力。您有权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开具收据,以证明罚款的合法性和您已履行缴纳义务。
如果是公司内部“罚款”:需要明确的是,公司本身并无罚款权。如果公司以“罚款”为名扣减您的工资或要求您支付款项,这可能涉嫌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出具的所谓“收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您有权拒绝支付或要求公司返还。如果公司因此对您采取进一步措施,如解雇等,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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