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伤残鉴定未定残,以后有了后遗症怎么办”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需要细致解答的情况。首先,我理解您的担忧,即如果在初次伤残鉴定时未能评定为残疾,但后续出现了后遗症,应该如何处理。
一、了解相关政策与规定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战、因公致残但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如果本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能够提供原始档案记载及原始病历,证明服现役期间的残情和伤残性质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是可以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
二、针对您的情况的处理建议
收集证据:
咨询与申请:
关注后续评定:
三、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即使初次伤残鉴定未定残,如果您后续出现了后遗症且符合评定残疾等级的条件,仍然有机会通过补办或重新评定来获得相应的抚恤优待。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