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不成证明一般需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并按照规范格式书写即可,具体模板和要点如下:
标题与称谓
- 标题直接写“调解不成证明”或“关于XX纠纷调解情况的说明”。
- 称谓部分需明确接收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如法院、仲裁机构、对方当事人等),例如“致XX人民法院”。
正文核心内容
- 调解参与方信息:写明调解组织名称(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等)、调解员姓名、调解时间及地点。
- 纠纷基本情况:简要描述纠纷类型(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双方当事人信息(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及争议焦点。
- 调解过程与结果:明确说明“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可补充调解中双方的主要分歧点(如赔偿金额、责任划分等)。
- 证明目的:结尾需注明“此证明用于XX(如诉讼、仲裁等)”,并由调解组织盖章确认。
格式示例
**调解不成证明**
致XX人民法院:
兹证明,我单位(XX调解委员会)于XXXX年XX月XX日组织XX(申请人)与XX(被申请人)就XX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员为XX。经调解,双方因XX(具体分歧,如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未能签订调解协议。
特此证明。
XX调解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 真实性:证明内容需与调解记录一致,避免虚构或夸大分歧。
- 盖章要求:必须由调解组织公章或调解专用章确认,个人签字无效。
- 补充材料:若调解过程有书面记录(如调解笔录),可附上作为证明附件。
如有具体纠纷类型或调解场景需要进一步细化,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务经验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