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第48条列举的12款违规行为有哪些-吴多多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公司事务

结论前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十二种涉及国家秘密的严重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均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被严格禁止。以下是对这些违规行为的详细列举与解释: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 解释:任何未经授权获取或持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光盘、U盘等载体,均属违法行为。例如,窃取、骗取国家秘密文件,或在调离涉密岗位后未按规定上缴秘密载体而私自持有。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 解释:将国家秘密载体进行交易、转送他人或擅自销毁,均属破坏国家秘密管理秩序的行为。例如,将秘密文件卖给境外间谍组织,或私自将秘密资料转送给无权限接触的人员,以及未经批准擅自销毁涉密载体。
  3. 通过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 解释:使用普通邮政、快递等缺乏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违反了国家秘密传递的严格规定。由于这些渠道无法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因此极易在传递过程中造成国家秘密的泄露。
  4. 非法出境传递或携带国家秘密载体:

    • 解释: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均属严重违法行为。这类行为使国家秘密处于失控状态,极大地增加了泄露风险。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 解释:未经授权对国家秘密进行复制、记录到其他介质或存储在非保密设备中,如使用私人移动硬盘拷贝国家秘密资料,同样构成严重违规。此类行为扩大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增加了泄露的可能性。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 解释:国家秘密应严格限制知悉范围。在私人交往和通信等非工作场合提及国家秘密,无法保证秘密信息的安全,极易造成泄露。因此,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谈论或传递国家秘密。
  7. 在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

    • 解释: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络是开放的环境,缺乏有效的保密防护机制。在这些网络上传递国家秘密极易被窃取。因此,严禁通过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8. 将涉密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

    • 解释:涉密计算机和存储设备存储着大量国家秘密信息。将这些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黑客等可能通过网络攻击手段获取这些秘密信息,严重威胁国家信息安全。因此,必须严格隔离涉密设备与公共网络。
  9. 未采取防护措施进行信息交换:

    • 解释:涉密信息系统与公共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否则,会导致国家秘密从涉密系统流向公共网络,造成泄露。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信息交换机制和安全防护体系。
  10. 使用非涉密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 解释:非涉密计算机和存储设备没有经过专门的保密技术处理和管理,不具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条件。使用这些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极易导致秘密信息泄露。因此,必须严格使用经过认证的涉密设备进行相关工作。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

    • 解释: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和管理程序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手段。擅自卸载或修改这些程序,会破坏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增加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因此,必须严格禁止此类行为,并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12. 不当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

    • 解释: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存储设备可能仍然残留有国家秘密信息。如果不经过安全技术处理就随意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他用,可能使这些秘密信息被恢复和获取,造成泄露。因此,必须对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处理。

法律后果与建议:

  • 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建议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保密技术措施,防止国家秘密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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