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密法》中规定的13种严重违规行为如下: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这包括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法途径和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以及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催促拒不上交,或离职离岗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等行为。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载体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送或销毁。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普通邮政、快递等不具备安全保密保障条件,不能用于传递涉密载体。
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必须严格管控,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或传递出境。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擅自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等内容进行文字记载或录音、录像,以及私自留存、存储国家秘密信息或载体等行为。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这会导致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扩大,造成国家秘密失控。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其他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在未采取有效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不能用来传递国家秘密。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这将导致国家秘密信息处于不可控状态,直接危害国家秘密安全。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这容易被植入窃密程序,导致国家秘密被窃取。
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这将使国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护,极易造成泄密。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这可能造成涉密信息系统技术防护措施部分或全部失效,增加泄密风险。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其中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即使删除仍可能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存在严重泄密隐患。
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这是一项兜底条款,用于涵盖未明确列举但违反保密法的其他行为。
这些行为都是严重违反保密法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还将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或有进一步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