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8条具体内容-王晶律师|法行宝
2025-04-28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具体内容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外,该条还特别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违约情形下享有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些规定,劳动者不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在面临这些情形时,应充分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一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