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吗-吴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5-04-28 合同纠纷

竣工时间并非一定以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竣工日期的确定需考虑多种情况和文件。以下是对不同情况下竣工日期确定的详细解释:

  1. 正常情况: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这通常依据《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来确定,该报告需由发包人负责填写,并应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盖章。若《竣工验收报告》上日期空白,不利后果归属于发包人,可按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推定工程竣工日期。

  2. 发包人拖延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若发包人拖延验收,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此情况下,承包人应确保已按合同约定提交了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并保留好相关提交记录。

  3. 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即发包人开始使用或实际控制建设工程的日期,视为工程已竣工。

综上所述,竣工日期的确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文件来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应仔细审查相关文件和证据,以确保竣工日期的准确确定。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意见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