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虚开发票数是以立案侦察还是以税务局的数为准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两个不同层面的判断标准,即刑事立案标准和税务行政处理标准。
首先,从刑事立案的角度来看,虚开发票行为若构成犯罪,其立案标准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来明确的。具体来说: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若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如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同样应予立案追诉。
对于虚开发票罪(即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若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或四十万元,具体根据最新规定)以上,或者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公安机关也应予立案追诉。同时,若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再次虚开发票的,同样应予立案。
接下来,从税务局的角度来看,税务局在处理虚开发票行为时,主要依据的是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税务局在发现虚开发票行为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虚开发票的金额、份数、情节等因素,依法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决定,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
关键点在于:刑事立案标准和税务行政处理标准是两个独立的标准,它们各自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和判断依据。在虚开发票案件中,公安机关和税务局可能会同时介入调查,但他们的调查目的和依据是不同的。公安机关主要关注的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税务局则主要关注的是行为是否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是否需要给予税务行政处罚。
因此,虚开发票数并不是单纯以立案侦察或税务局的数为准,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刑事立案标准和税务行政处理标准来综合判断。如果虚开发票行为涉嫌犯罪,那么公安机关会依据刑事立案标准进行立案侦察;同时,税务局也会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处理。两者并不互相排斥,而是可以并行不悖的。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