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违法促成合同成立居间费用还有吗-杨玉婷律师|法行宝
2025-12-02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居间人若违法促成合同成立,其居间费用能否获得需分情况讨论,但违法促成合同的行为本身可能导致居间人丧失报酬请求权,甚至需承担法律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1. 违法促成合同成立的法律定性

  • 违法行为类型:居间人可能通过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合同成立,这些行为均违反《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
  • 合同效力影响:若合同因居间人违法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居间人无权依据无效合同主张报酬。例如,若合同因欺诈被撤销,居间人不仅无法获得报酬,还可能需赔偿委托人损失。

2. 居间费用的法律处理原则

  • 报酬请求权丧失: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是获得报酬的前提。但若合同成立系因违法行为,居间人可能因“不法原因给付”原则丧失报酬请求权。例如,居间人通过行贿促成合同,其报酬请求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被驳回。
  • 必要费用请求权:即使合同未成立或无效,居间人仍可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等)。但若费用支出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如行贿费用),则可能无法获得支持。

3. 具体情形下的法律后果

  •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若合同因居间人违法行为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居间人无权请求报酬,且需返还已收取的费用。若因违法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居间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 合同有效但居间行为违法:若合同本身有效(如双方自愿签订),但居间人行为违法(如未如实报告重要事实),居间人可能因违反如实报告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丧失报酬请求权,甚至需赔偿委托人损失。

4. 实务建议

  • 委托人角度:若发现居间人通过违法行为促成合同,应立即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转账记录等),并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同时要求居间人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 居间人角度: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实报告与合同订立相关的重要事实,避免采用不正当手段促成合同。否则,不仅无法获得报酬,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5.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总结:居间人违法促成合同成立时,其居间费用能否获得需结合合同效力、违法行为类型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但无论如何,违法行为均可能导致居间人丧失报酬请求权,甚至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居间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委托人谨慎选择居间人并监督其行为。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